定某因与朱某、安帮保险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已由一审法院判决。由于定某在本案中的受伤部位不构成伤残等级,赔偿数额比较少。定某对此不服,于是找到本律师,要求本律师作为他的二审代理律师,为其提出上诉。
本案的难点:一审法院在证据上都审查的比较严谨,法律依据也比较充分,很难找到有利于定某和改判的上诉理由。
本律师仔细研究材料后,发现原审在法院在认定误工时间方面存在有错误。虽然定某没有提供直接的证据证明其误工时间的具体期限,但一审法院以其住院期间为其误工时间的具体期限与客观事实不符。由于本律师带着此疑问,仔细研究一审案件材料,最终在一审提供的伤残等级鉴定结论书中的法医分析意见里找到了误工时间的具体期限。于是本律师决定代理本案,依法提出了上诉。
本案最终由二审改判,比原判决增加了赔偿款项15000元。